(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二)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和管理。起草本市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制定和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本市重大外事、涉外活动;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
(三)按照权限,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审核、审批有关人员因公出访和邀请相应人员来访事宜。
(四)负责组织接待来访的重要外宾;指导本市的重要外事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市级领导的外事活动。
(五)负责外国驻渝领事机构的管理和交涉事宜;管理并统筹安排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管理为外国领事机构服务的机构。
(六)管理本市与外国友好城市等的交往活动;承办市对外友协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对市政府外籍顾问的聘任、联络工作;办理外国人荣获“重庆市荣誉市民”称号事宜。
(八)管理来渝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接待单位安排的采访;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外国驻渝新闻机构和常驻记者。
(九)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管理和出国培训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十)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本市重大涉外报道稿和其他有关文稿。
(十一)负责对本地区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工作;承办外事干部队伍建设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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